寺院管理

规章制度

寺院管理制度
浏览次数:次  作者:慧缘寺  时间2012-11-12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[收藏]     [打印本页]
  佛制戒律,祖立清规,旨在防恶止非,安身进道,利乐有情,庄严国度,本此精神,订立管理制度,须应遵守。
  一、犯根本戒者,违反国法者,饮酒、吸烟及一切刺激品者,不孝父母者,出寺。
  二、各执事均应以寺院为家,从自我做起。借用职权,以谋私利,经批评不改者,免其职务。
  三、早晚课诵,二时斋供,念佛听讲,集体劳动不随众者,于闻思修不精进,且对他人障碍者,警告三次不改,出寺。
  四、挑拨是非,破和合僧,不服执事安排者,于僧众中起大争议,心中怀有怨恨,长久不舍,恶行不改者,经僧值调解仍不忏悔,出寺。
  五、被支学分处中,僧残罪过所有染着,僧执严厉呵斥及跪香
  六、以贪嗔而起宗派邪见者,谬说经论、说仙说鬼者,哄骗他人弟子背其师父者,以常住物品与人者,出寺。
  七、外来僧人,无人担保又不认识,按律藏观察四个月,未满四个月不属真实僧众之列。
  八、穿衣不整、俗家服装不具威仪者,上殿、诵戒、僧众活动时应止语,如有喊叫大笑、取外号、揭人短、说脏话、淫秽语等,经劝阻不听者,罚跪,三次不改者,出寺。
  九、破口相骂,拳脚相交,彼此发生严重矛盾者,两小时不相互忏悔者,出寺。
  十、外出未经请假,夜不归宿,经教育不改者,出寺。
  十一、攀援富贵,私认干亲,拉社会关系,有污僧人形象者,去城镇时以烦恼引发争议、口角,或对居士恶语相向者,给予劝阻不改者,出寺。
  十二、借用主持、寺院僧众名义获得非法财物者,欺骗、狡诈、半僧半俗装束,有违背戒律的行为者,出寺。
  十三、师友亲朋居士来寺,未经客堂同意,不得私自入僧寮,不得私自留斋留宿,打扫卫生时全部僧寮统一打扫。
  十四、保持殿堂庄严,环境清静,僧寮整洁,注意防火、防盗,遵规守戒,一视同仁,同居大众,各自珍重。
上一篇:居士行为准则 下一篇:安全防火制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