寺院管理

规章制度

寺院财务制度
浏览次数:次  作者:慧缘寺  时间2012-11-13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[收藏]     [打印本页]

  常住的经济来源是十方供养,即是因果钱,又是寺院生存发展的基础,为了管好财、用好财,规范和加强寺院财务管理制度,特订立制度如下:
  一、财务专人管理,由会计、出纳、现金负责。
  二、功德箱设有两把锁,每次法会后开箱由两人在场,开箱点清款项;会计开三联票据,两人签字后保存,并按收据凭证及时入账。功德箱中现金收入必须全额入账后再支付使用,不准坐收坐支或以收抵。
  三、财务人员必须按时向寺院汇报账目,汇报收支情况,会计有权不定时同出纳核对库存现金,并随时接受县民宗局以及佛协对资金情况的询问。
  四、所有从正规单位购进的商品,必须有正规单位的发票和收据,要有财务盖章或发票专用章,票据上有经办人、验收人、审批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方向,方可报销。
  五、交通、差旅费报销,必须凭正规凭据,报销人员在背面签字,由寺院主管人签字方可报销。
  六、常住派专人管理寺院的收款收据,对票据实行严格的领取制度。
  七、常住刻有统一财务章,有专人保管,收款收据统一印发,须盖有财务章后方可领用。
  八、寺院所有的现金收入都必须由出纳接收和开出收据交给交款人,主管财务的会计不得收受现金,除特殊情况外应在当日交给出纳。
  九、斋堂采购、购买蔬菜时,若特殊情况开不出正式发票,可凭干净白字条报销,但必须写明卖方地址、金额,合计数额要大写,并有经办人、验收人、审批人的签字方可报销。
  十、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贰千元,除此之外,应及时送交银行。
  十一、出纳员收到现金后,必须及时开出收入凭证交给会计记账。财务现金的收入、支出,必须经会计开出凭证,再由出纳根据凭证付款。
  十二、佛事功德款由客堂收取,每次佛事活动结束后,应将佛事功德款上交出纳,除此之外的款项一律由财务室直接收取。
  十四、保管员所领收据,须作为记账收据,但必须和出纳核对,用完一本再到保管员领取,用完后的存根交保管员核对后入档备查。
  十五、凡常住与外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乃至基建项目,其复印件必须交财务室一份以便会计掌握该项开支。
  十六、寺院财务现金一律不得外借。常住所有的报销和开支都必须由寺院领导人审批签字,经寺管会共同签字后生效,凡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票据和不合理的开支,出纳有权拒绝付款。
  十七、账目要用黑墨水填写,不得涂改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镇赉县慧缘寺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 2012年11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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